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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精读 | 第3条:私权神圣原则

民法书斋 民法书斋 2022-10-05

中国民法典 精读


一般从规范性质、规范意义、适用范围、构成要件、法律效果、证明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角度精读民法典草案条文。


对于法条的解释来源的参考:①中国目前通行的教科书观点;②公报案例、经典案例、最高院其他案例、下级法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中的裁判观点;③核心期刊文献以及其他专著。


比较法层面:参照台湾地区民法典及其解释与适用。对于合同编部分的精读,亦重点参照如CISG、PECL、PICC等国际性法律文件的解释与适用。


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

本条被称为私权神圣原则。民事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,任何人、任何威权均不得侵犯,并且非依正当的司法程序,不得限制、不得褫夺。


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,统领整部民法典及各民事特别法。


本条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,即法院不得直接援引其作为裁判依据,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得以该条作为请求依据,无法成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标的。



一、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

该说法丰富了《民法通则》第5条的内涵,将“合法的民事权益”表述细化为“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”。


这种说法其实蕴含了权利系统的开放性特征。权利类型具有发展性和开放性,不能以“权利法定主义”僵化权利类型及类型的内容。


物权法定原则为例外,但是有论者从不同的角度亦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松动进行了论证(可阅读:苏永钦:《物权法定主义松动下的民事财产权体系——再探大陆民法典的可能性 》


私权神圣的重点在于人格权和所有权的神圣。①人格权神圣,人永远是目的,而不能成为个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和工具。②所有权神圣,所有权是财产权的基石,作为市民社会的健全理念,所有权神圣不意味着权利不受制约,而是应当遵法,不逾越所有权的保护边界。


二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
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范围很广,亦包括各类机关及公职人员。


“不得侵犯”是反面表述,为权利人的行使提供了充分的保障,至于侵犯后如何救济、权利边界之外如何合理限制等有赖具体条文的规定。


在解释上,需要细化民法典具体条文的构成要件、界定法律效果、厘清程序问题。并且需要梳理法院判决,进行详尽的案例研究并反向指示条文解释,形成良性循环,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。




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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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 因篇幅和整体结构原因,除精读条文外,文中部分参照条文与案例并未详细列明。读者可以自行在北大法宝、裁判文书网等检索查阅。


P.S  精读法条时必须手边有法条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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